根据铁山区检察院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雇员3名
二、岗位职责
检察案件中的记录工作、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其他与办案有关的事务性工作、本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身体健康,能协助检察人员完成任务。
4.年满22周岁,不超过36周岁,有相关工作经历可适当放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12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铁山区人民检察院9402办公室(地址:黄石市铁山区张之洞大道71号)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铁山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获奖荣誉等;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五、考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常识等。
六、薪酬待遇
签订第三方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3000元,聘用期为2年(含试用期)。正式聘用人员享受缴纳职工养老、城镇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享受带薪年休假、和年终考核绩效奖金。正式聘用后,年薪5万元(含单位、个人五险一金、年终考核绩效奖金)。
七、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胡紫倩 0714-3058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