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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区人民检察院招聘雇员公告

【字号:    】        时间:2018-07-05      

  根据铁山区检察院工作实际,经组织部门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雇员5名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检察工作;
  2.年龄在22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具有两年以上政府工作经历年龄可以放宽至36周岁;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文秘、计算机专业;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加班、出差需要;
  5.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6.没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到铁山区检察院9402室(铁山区张之洞大道71号)进行现场报名,对照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9日—7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发放准考证时间:2018年7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3.报名须提供的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简历、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4)《考生诚信承诺书》。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考试内容公共基础(占60%)加法律专业知识(40%)。
  笔试结束后,将按岗位对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入围面试。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情况,将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试人数。
  综合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进行计算。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人数1:1等额组织入围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招聘部门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若体检不合格,可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另行产生递补体检人选。
  (四)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等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本院门户网站及相关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试用
  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初次聘用为2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每月3000元,试用期不合格不予正式聘用。
  (六)正式聘用
  正式聘用人员享受缴纳职工养老、城镇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会福利和年终考核绩效奖金。正式聘用后,年薪5.5万元(含单位、个人五险一金,含目标考核奖)。
  四、其他事项
  1.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任何环节、任何时间(含被录用后)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应聘的,责任自负。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亚洁(9402室)
  联系方式:0714—3058798   18171932037
  附件:考生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