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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双获利?不,双双获刑!

【字号:    】        时间:2023-09-28      

  “其实我早就知道王某拿给我转卖的手机是偷来的,但我想偷东西的人不是我,应该没事……”在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某悔恨不已。日,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盗窃罪、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铁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被告人王某某于20209月至2023年4月期间,先后在湖北理工学院足球场、篮球场及黄石奥体中心活动中心等地盗窃手机8部,违法所得4500元全部挥霍。被告人王某二手手机店老板,因碍于与王某某的亲戚关系以及贪图手机便宜先后从被告人某某手中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上述盗窃的8部手机,或进行转卖,或拆卸零件用于维修其他手机。经鉴定,收购手机价值合计12591元。承办检察官认为,某明知王某某销售的手机来路不正,系犯罪所得的赃物,仍多次以低价进行收购,其犯罪的主观故意明显,有起诉必要性,应受到处罚。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主动全额退赔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2023年925日,铁山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意见,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某有期徒刑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从事二手市场经营的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要提高盗赃物的鉴别能力,务必问清物品来源,索要正规发票,当发现有异常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避免成为犯罪分子销赃的工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