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听说拍视频能赚钱,他逐步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字号:    】        时间:2023-09-18      

  “只要持带有本人照片的假身份证,录制一段视频,就能在短短几分钟里赚几百块”,听到这样的信息,包某心动不已,不想却沦为了帮助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帮凶。日前,经铁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包某、丁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包某在工地务工,工作虽然辛苦,但充满希望。2021年5月至7月,被告人包某经人介绍一份赚钱轻松的活,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照片做一张假身份证,手持事先准备好的虚假身份证和营业执照,拍摄申请开通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视频,提供给他人后其获利200元。在尝到甜头后,包某辞去工地工作,专职做起拍视频的工作。为非法获利更多,包某多次组织、介绍丁某等人提供照片制作假身份证,用于拍摄申请开通账户的视频,包某从中抽取提成,共计获利1000余元。经查,包某介绍丁某等人开通的第三方支付账户被他人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资金转移,交易流水达2亿4千万余元,已查明涉案被害人被骗资金近70万元转入其中的账户。 

  铁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包某,丁某明知开通支付账户用于网络犯罪转账的情况下,为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开庭审理,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要为了赚取蝇头小利,轻易提供自己、亲朋好友的个人信息,验证、注册资金账户,从而帮助网络犯罪得以实施完成,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