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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利用工作便利“监守自盗”被起诉

【字号:    】        时间:2023-07-24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黄石某公司一名职工一时贪念,利用工作便利,将贼手伸向所在公司的生产设备,销赃售卖获利。7月20日,铁山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家里经济情况一般,我就是想挣点……犯罪嫌疑人王到案后供述了其盗窃的原因和经过。2022年7月一天,王某发现公司厂房有电机,趁四周无人,便将电机倒卖至废品收购站。在金钱的诱惑下,王某利用工作之便,前后多次盗卖所在公司的生产设备、原材料,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5万余元。2023年1月,犯罪嫌疑人王某主动投案自首,对公司生产设备、原材料的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公司经济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作为公司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