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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男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实施电信诈骗,获刑5年

【字号:    】        时间:2022-11-18      

  日前,由铁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某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某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判处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 

  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徐某某告知其亲属及老乡在缅甸有轻轻松松月入几万的“高薪好工作”,并且免费接送、包吃包住。黄某等人对此心动不已,纷纷表示愿意前往。后被告人徐某某为黄某等6人提供机票和行程信息,在未办理合法有效手续的情况下,组织安排黄某等6人从云南边界偷越国境到达缅甸。到达缅甸后,黄某等人才发现事情并不简单。他们被带到一处电信诈骗公司窝点从事电信诈骗违法活动,人身自由也为诈骗团伙所控制。上线告知黄某等人,必须赔付从国内来缅甸的路费、伙食费等费用才可脱身。 

  徐某某到案后拒不认罪认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综合全案证据,认定徐某某为黄某等人安排偷渡并支付偷渡费用、介绍从事网络诈骗违法工作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依法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从事高薪、轻松工作为由,在未办理合法有效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外出务工务必提高警惕,找正规合法的劳务中介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合法的出入境手续,切不可轻信道听途说的招聘信息。同时,切勿罔顾国家法律,心存侥幸,采取偷渡的方式逃避边防检查,非法出入国(边)境,更不能非法出境从事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终将被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