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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抢方向盘 听检察官怎么说……

【字号:    】        时间:2021-01-04      

   近日发生在黄石的一则 

  老汉多次抢方向盘致公交失控 

  引起了媒体、网友的关注 

  究竟是怎么回事 

  这事还要从今年9月30日说起  

  1 

  2020年9月30日,外面骄阳似火,天气热得让人觉得在蒸笼里。正值中午,吕老汉在吕家祠堂吃饭喝酒,酒足饭饱,接到闺女电话,需要他去市中心一趟,吕老汉办完闺女的事,就匆匆来到公交站,坦荡荡的马路边没有一块阴凉地,他盼着快点来趟有空调的车,没一会儿,公交车过来了,他都没来得及仔细看,就赶紧上去。 

  2 

  上车后,吕老汉刷了卡,坐上了座位。一会儿,吕老汉缓过神来,这到底是不是回家的那趟公交车呀。 

  “司机师傅,到柯家湾站停不停?” 

  “不停” 

  “那你退钱给我” 

  “我没有现金,哪来的钱退给你” 

  “我不管,你不到站,就退钱” 

  …… 

  燥热的空气,弥漫着争吵,后面集聚的公交车滴滴声。 

  “要是你不坐,就下去,不下去就坐好,车子要开走了” 

  吕老汉选择了坐车,公交车在既定的路线行驶,在经过自家门前站点时,吕老汉要求司机停靠,在遭到拒绝后,吕老汉着急了,他借着酒劲,猛地上前拽了方向盘,导致公交车失去控制,冲撞到马路边绿化带树木,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文无关) 

  3 

  经调查,吕老汉在乘坐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妨碍公交车安全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铁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发后,吕老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认罪认罚,赔偿公交集团损失12000元,取得书面谅解。 

  4 

  喝了点酒,因一时冲动,七旬老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吕老汉是否适用缓刑? 

  (公开听证现场) 

  近日,铁山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举行公开听证会。三名听证员和公安代表,在听取了检察办案人员介绍了案发经过,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后,相继发表听证意见。经过听证员的评议,一致认为吕老汉可适用缓刑。 

 

  关于量刑处罚,承办检察官介绍:依据2020年12月2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当中规定的最高刑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吕老汉正好七十五周岁,符合缓刑条件。考虑到吕老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吕老汉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吕老汉家属积极赔偿公交集团损失,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建议对吕老汉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 

  针对近些年新闻媒体不断报道出乘客因为琐事,殴打公交车司机、抢夺方向盘、拉拽驾驶装置等恶劣行为。铁山区检察院将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让市民朋友对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有深入的了解,引导大家知法、守法,保障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