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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一起宗族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字号:    】        时间:2020-07-13      

   7月10日下午,由铁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义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串通投标罪一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宣判,对李某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五千元。对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八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千元至十一万元。

 

 

  经查明,从2001年以来,被告人李某义、李某胜因分别实施暴力犯罪获刑,使其家族在阳新县太子镇当地恶名大涨,二人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其他家族成员亦未受到警示,逐渐形成以李某义、李某送、李某胜为纠集者,以李某志、李某德、李某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组织成员利用宗族恶势力的影响力,单独或相互纠合实施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串通投标罪,并实施侮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受理后,铁山区检察院组建专班,迅速阅卷,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介入侦查职能,加强与侦查人员的沟通、研判,列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查漏补缺,引导补充证据100余项,追诉犯罪事实4件,改变定性6件,督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余万元,扣押涉案车辆1台。同时,通过审查发现,李某义等人的行为对太子镇当地工程招投标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 

  铁山区检察院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坚持“不拔高、不降格”,依法办案的宗旨,客观、公正认定被告人李某义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均获得法院有罪判决,所提出量刑建议均被采纳,该恶势力犯罪团伙违法所得全部被依法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