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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1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最高获刑20年

【字号:    】        时间:2020-07-01      

  6月30日,由铁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某华等19名被告人涉黑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一审宣判。合议庭认为,检察机关对唐某华等19名被告人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对涉案财产的处置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均应予以采纳。 

  其中,合议庭对被告人唐某华以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7宗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8名被告人判处两年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损失。 

    

  数读唐某华等19人涉黑案 

  案情回顾:被告人唐某华系某建筑集团公司董事长。1982年1月,唐某华曾因犯抢劫罪被原大冶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唐某华一直在武汉承接建筑工程,积累资本。2011年初,唐某华到大冶市金牛镇投资建设工程,陈某开始跟随唐某华并服从唐某华指挥、领导。2011年7月至8月,唐某华在未达成征地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施工,并指使陈某安排夏某、黄某、张某等多人采用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驱散阻止施工的村民。至此,以唐某华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其后,唐某华以其实际控制的房地产公司、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等为依托,继续采取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的方式,笼络和吸纳吴某、邱某、张某、李某、柯某、黄某、程某、雷某、余某、项某、朱某等多人加入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逐步发展、壮大。以被告人唐某华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于2011年至2018年期间,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方式,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实施多起有组织的违法犯罪,在大冶市金牛镇称霸一方,对当地群众及房地产、猪肉、混凝土市场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为将此案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铁山区检察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克服院小人少、案情复杂、疫情阻断等各方面困难,扎实推进案件办理工作。 

  提前介入早:2名业务骨干+100余条引导侦查取证意见建议 

  去年1月,铁山区院受领办案任务后,迅速指派2名业务骨干提前深度介入、细致引导侦查取证,前后就个罪事实、黑罪四个特征、黑财认定等关键问题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的意见建议100余条,为后期精准打击、提起公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案情重大复杂:19名犯罪嫌疑人+12起组织犯罪+7起违法行为+3起个人犯罪 

  该案倍受社会各界关注,涉案人员多、违法犯罪事实多、案情时间跨度长,社会影响大。 

  组织犯罪事实12起:聚众斗殴1起、寻衅滋事6起、强迫交易2起、敲诈勒索1起,故意伤害1起,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1起 

  成员个人犯罪3起:交通肇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妨害公务罪。 

  办案速度快:审查起诉环节用时仅2个月+1次退回补充侦查 

   2019年10月10日,公安机关向铁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9年12月3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期间,因部分事实不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在2个月时间内,检察官认真审阅案卷106册,提审犯罪嫌疑人76人次,制作阅卷笔录、审查报告、起诉书等法律文书近60万字 

  打财断血力度大:检察机关审查认定黑财3000余万元 

  坚持案件办理与打财断血同步推进,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分别提出处置意见,其中,审查认定黑财3000余万元;对组织领导者唐某华一并提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建议。特别是,检察机关综合鉴定意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对应当予以认定和追缴的黑财,一审判决根据事实和法律全部予以认定,最大限度铲除该涉黑组织的经济基础。 

  认罪认罚人数多:16名被告人全部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检察官克服疫情期间人员隔离困难,通过远程提审、远程送达等方式,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6名被告人在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后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均全部被法院采纳。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发出2份检察建议 

  针对唐某华等人涉黑案暴露市场监管等问题,全面发挥检察职能,深入分析犯罪成因和监管漏洞,向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提出了分析全面透彻、措施具体可行的2份检察建议,得到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措施,为实现行业清源和建章立制贡献检察力量。 

  庭审效果好:9次庭前会议+20余万字庭审预案+12小时庭审 

  就管辖、回避、证据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承办检察官依法参加9次庭前会议,提出意见,明确控辩双方争议焦点,为庭审顺利进行做好充分准备。 

  为保证出庭指控、证明犯罪的效果,承办检察官庭前精心准备了20万余字的出庭预案。在近12小时的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庭审环节,该案公诉团队展现了良好业务素养和精神风貌。 

  6月30日,合议庭经评议,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提出的涉案财产处置意见合法合理,全部予以采纳,分别对19名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 

  下一步,铁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严格按照市、区党委政府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坚守法治底线,坚持从严从快,围绕“六清”行动,切实打好专项斗争的收官之战,以优异成绩接受党和人民的检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