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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公益诉讼诉前磋商 追缴国有土地使用税34万余元

【字号:    】        时间:2022-04-20      

  (通讯员 李明舟、华姣)“该单位收到磋商函后,对碎石厂进行限期整改,并督促他们足额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挽回了国家经济损失,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4月15日,铁山区检察院就某碎石厂违法出租国有划拨土地牟利、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据悉,2022年1月,铁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在履职过程发现辖区内某碎石厂存在非法出租国有划拨土地牟利的情形,随即开展深入调查。依法查明,某国有划拨土地位于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某村,面积23.2亩,2007年因改制被国土部门划拨至某碎石厂。2012年至2022年1月,该碎石厂负责人未经地方政府批准,将某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牟利。2019年,该碎石厂注销企业税务登记,注销后仍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不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存在未申报缴纳税款情形。在此期间,有关职能部门未对该企业及时监管与查处,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2022年1月26日,该院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磋商函,并多次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就如何对该涉嫌行政违法的碎石厂进行查处,收回国有划拨土地、追缴税款等相关问题达成共识。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通过PPT展示,详细介绍案件基本情况、阐明相关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释法说理。 

  到场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地阐述磋商过程中针对该碎石厂的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执法方案及积极履职的详细过程。有关职能部门向该碎石厂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后,该碎石厂已于2022年2月主动至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合计340099.62元,并表示即将收回该碎石厂的国有划拨土地及没收全部违法收入的行政处罚决定。 

铁山区检察院牢牢把握“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的价值目标,坚持双赢多赢,支持与监督并重的理念,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诉前磋商、公开听证等多种形式贯彻落实最高检印发的《关于加强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精神,持续推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