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在走访辖区三家大型农贸市场中发现,各经营摊位所销售鸡、鸭、鸽等“白条禽”多数为集中屠宰,虽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但缺失集中屠宰检疫合格标识;部分摊位“白条禽”销售过程中脱离冷链环境,在露天随意摆放,初夏季节气温升高,引来苍蝇叮碰,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极有可能引发食源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白条禽”的食品安全问题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也是国内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关键一环。该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督促相关商户进行整改,健全追溯、冷链等各方面监管机制,确保辖区公共卫生安全和禽类产品质量安全。区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迅速回应,表示在落实检察建议的同时,还将推进“白条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