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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区检察院为妇女权益撑起公益诉讼“保护伞”

【字号:    】        时间:2024-03-1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铁山区检察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切实维护和保障各项妇女权益,认真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相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近日,铁山区检察院干警发现某官方人才招聘网站发布大量企业招工用人信息,其中有3家大型企业发布的招聘职位有“电气工程师”“布厂操作员”“配药员”等信息含有“男士优先”“限男性”等限制女性就业的性别歧视性内容,但相关岗位并无明显不适和女性用工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用人单位违法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行业监管部门监管履职不到位,侵害了男女平等就业的社会公共利益。经过调查核实,铁山区检察院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督促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辖区内用人单位招聘工作,加大对网络招聘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男女平等劳动权利和公平就业环境。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整改,第一时间将招聘网站上限制性别的招聘信息删除,联系相关企业更正招聘信息内容,同时进一步规范信息审查管理,对官方平台发布的所有企业招聘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切实维护辖区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用工环境。

  反对就业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和自主择业的权利,是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必然要求。随着网络招聘模式的逐渐普及,妇女就业歧视的违法行为更为隐蔽,给行政机关监管、妇女就业维权带来一定困难。下一步,铁山区检察院将持续聚焦妇女权益保障领域,为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权益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倾力为“半边天”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