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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法携手,推动“案结”到“案结事了人和”

【字号:    】        时间:2023-08-11      

  程某与李某本是相识多年的老友,程某是木匠,李某是弹匠,两家人之间素有往来,关系密切。后程某向李某借款,借款到期后,程某未及时还款,李某便将程某起诉至法院。案件在执行环节中,程某对借款金额产生争议,遂向铁山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铁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开展深入调查。但因时间久远和现金还款证据留存不足等原因,导致关键证据缺失,而现有证据又不足以推翻原判决,不支持监督申请似乎成为唯一选项。 

  “能不能把工作再多做一步?”办案人员心想。考虑到两人之间的朋友关系以及申诉人目前的困难境地,办案人员主动对接铁山区人民法院,希望通过检法携手,共同推动当事人和解。两家人因本案产生隔阂,后经铁山区人民法院和铁山区人民检察院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协调,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终于解开心结,同意和解,并于2023年8月10日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 

  “感谢检察院和法院对我们这个案子所做的工作,让我们的诉求快速得到解决。”申诉人由衷说到。 

  近年来,铁山区人民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决贯彻落实诉源治理要求,做实民事案件和解工作,尤其是要求办案人员对不支持监督案件必须推动和解,让更多申诉人免受诉累而实现诉求,让人民群众的司法期待得到更快、更好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