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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走实走深

【字号:    】        时间:2023-05-17      

   为贯彻落实黄石市人民检察院、黄石市司法局联合印发《黄石市涉民营单位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精神,支持社矫对象回归工作、坚守岗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近日,铁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干警,来到辖区内5个司法所推进《办法》宣传活动。 

  一方面,干警们向各司法所传达了该《办法》相关要求,强调涉民营单位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简捷监管是刑事执行工作中的重点,并就《办法》进行解读,普及涉民营单位社区矫正对象简捷监管条件的适用范围、适用事项和寻求权益保障的法律途径。

 

  另一方面,对涉民营单位矫正对象档案进行核查,重点针对涉民营单位矫正对象日常报到、外出请假、集中学习等情况进行了解,确保涉民营单位矫正对象底数准确,避免非涉民营单位社区矫正人员利用虚假材料请假外出,危害社会安全稳定。 

  此次活动,旨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适当简化社矫对象外出请假、延假、销假手续,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最大限度减少社区矫正监管活动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让社区矫正对象真正“出得去”“管得住”,为“涉民营单位”社区矫正对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实实在在的检察履职服务黄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