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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不法分子提供银行卡转账,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字号:    】        时间:2022-11-23      

 

  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多次提供银行卡,并介绍多个同乡提供银行卡、支付宝帮助转移赃款。近日,被告人徐某某被铁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提起公诉。


  2022年5月,被告人徐某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看到“快钱日结”的广告,立即联系对方,得知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可以获得好处费。后被告人徐某某明知自己的银行卡用于电信诈骗等违法活动的情况下,多次提供其名下银行卡接收违法犯罪所得资金,并进行转账、取现。为谋取更多不法利益,徐某某先后介绍同乡徐某甲等5人多次提供各自名下银行卡给他人,并进行转账取现,被告人徐某某从中获利7000余元。 

  被告人徐某某为牟利,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仍自行提供并介绍徐某甲等人提供银行卡、支付宝进行取现、转移资金,并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个人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请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切莫因为“与人方便”或贪图小利,出售或买卖银行卡,使自己在不知不觉中成为电信诈骗等犯罪团伙的帮凶,深陷违法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