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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铁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4-02-28      

   铁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30日在铁山区第11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志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铁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铁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发区党工委·铁山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开发区管委会·铁山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1]和湖北省委《实施意见》,能动履职,担当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荣获全省政法工作先进单位、黄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先进集体,公益诉讼办案团队等5个集体被上级检察机关评为优秀办案团队,10名干警受到省市表彰。 

  一、围绕中心工作,在高质量发展中提供检察服务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围绕涉市场主体案件少捕慎诉慎押[2]专项检察、涉市场主体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专项监督等工作,明确“七个一律”[3]服务措施,建立办理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全方位、多维度为企业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受理涉市场主体案件150件,其中严惩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件40人,对涉市场主体案件实行公开听证13件,确保涉市场主体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办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企案件“四类人员”[4]依法不捕不诉18人,建议适用缓刑2人,对社会贡献大、认罪认罚、认真整改的某工程公司及4名涉案人员涉经营类犯罪,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了企业健康发展。加强检企联系,班子成员、检察官深入包保企业走访调研、座谈30余次,开展“普法宣传”“合规培训”“风险防范”“警示教育”等活动20余次。 

  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5]落实改革精神,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有合规建设意愿的涉案企业进行合规考察,促进企业“去罪自新”,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6件。在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中,严格适用第三方监管考察程序,确保“真监管”“真合规”。某交通公司采取“串标”“围标”等非法手段,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我院制发合规检察建议,该公司主动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积极开展合规整改,完善了相关制度,规范了内部管理,“涉案企业”变成“合规企业”,企业经营更加规范,经济效益持续向好。 

  助力护卫青山绿水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19件。曾某某等4 人占用国家林地26.9亩,滥伐林木121.99立方米,法院在现场设立“临时法庭”,我院出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违法人不仅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还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3万元。加强农业生态安全、生态多样性安全和水生态环境安全监督,针对大冶湖沿线湖堤出现大量福寿螺及幼卵情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排查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清理,保护大冶湖生态环境。认真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要求,组织巡河、清理水库周边垃圾20余次,确保王官山水库防洪坚固、水质清澈。 

  二、深化平安建设,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彰显检察担当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首要职责,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78件105人、起诉195件240人,其中起诉暴力犯罪案件7件7人、“两抢一盗”案件20件28人。深入推进“全民反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专项行动,起诉8件15人,追赃挽损1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家族式制售假药,通过快递物流向老年人群大批量寄售,诈骗老人财物,我院依法从快批捕3人。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活动4次,参与群众达9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引导群众拒诈防骗,捂好“钱袋子”。严厉打击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涉案30余人的跨境赌博犯罪,批准逮捕12人。 

  深度参与市域社会治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着力解决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针对公共服务、社会治安、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3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综合治理。我院在妥善处理由一起工伤事故引发劳动争议案件的基础上,与区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协作机制》,建立对口联系、信息通报等六大机制,构筑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堤坝。认真落实“八号检察建议”[6],注重溯源治理,助推安全生产,督促行政机关对消防器材、黑加油车加油、“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发出检察建议17份,确保辖区平稳安全。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未成年人学法知法守法教育,13名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开展法治宣传3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强制报告”[7]制度,办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 9件。开展“乡村少年无‘法’不爱你”专项活动,为山区少年儿童购买学习和体育用品。加强校园周边“三无”产品的日常公益监督巡查,针对校园周边销售香烟、未成年人文身等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监护人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辍学学生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三、坚持人民至上,在为群众办实事中厚植检察情怀 

  用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以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为抓手,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司法诉求,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60余件。加强弱势群体保护,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拖欠12名农民工工资28万元,我院协调各方召开圆桌会议,现场调处,有力保障了农民工利益。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对群众提出“加大电信诈骗打击力度”等12条意见建议积极整改。党员干部落实“双报到双报告”制度,200余人次进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文明创建、防疫抗疫服务活动。 

  依法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依法办理违法占地建房、乱搭乱盖、邻里纠纷、小区环境治理、居民饮用水安全等50余件民生小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让司法办案更接地气、更有温度。部分居民小区现制现售水机器上未公示工作人员健康证明和水质检测报告,存在饮水安全隐患,我院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群众给予了高度评价。铁山某小区居民刘某某、甘某某因邻里纠纷,双方在拉扯中致甘某某轻伤。我院入情入理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终使双方握手言和。 

  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落实信访工作“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一体推进领导包案、信访研判、联动化解机制,热情做好“送上门的群众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90余人次,受理控告申诉案件29件,均做到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坚持“应救尽救”,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9件,救助1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元。柯某某承包的山林因失火损失20多万元,我院会同当地党委政府、区信访局、区农业农村局、村委会就该失火案善后进行会商,申请司法救助5万元,积极帮扶了被害人家庭,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加强法律监督,在捍卫公平正义中体现检察作为 

  深化刑事检察。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与公安机关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坚持“源头把关”,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件、撤案3件、纠正漏捕漏诉15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发出纠正意见23件,对司法机关违法情形发出纠正意见9件。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79人、不起诉165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58人,适用率为92.5%。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工作,对财产刑执行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0件10人。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专项行动,办理5件5人,监督执行金额32万元。认真做好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发出17份纠违通知书,监督脱管矫正对象收监执行。 

  精准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坚持精准监督,办理民事监督案件33件,发出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3件,监督意见采纳率100%。坚持深入监督,建立对人对案双重监督模式。黄石某公司为获取贷款,司法人员配合该公司以虚假理由解封,最终该公司违法获取贷款。办案人员抽丝剥茧,最终查实司法人员、银行工作人员违法事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从解决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开展不支持监督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把办案从“流程结束”延伸到“问题解决”。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监督案件19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份,监督意见采纳率100%。持续推动依法行政,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发出检察建议。持续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以“我管”促“都管”,对12名当事人与行政机关有矛盾争议的案件,通过搭建沟通平台得到全面解决。深化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与区人社局、应急管理局等10家行政单位签订《关于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减少监督盲区。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深入开展保护国土国财、长江大保护、服务乡村振兴等专项行动,立办公益诉讼案件83件,发出检察建议62件,与行政机关开展磋商21次。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利益开展公益诉讼,督促公路管理部门将钟山大道十年“断头路”弯道变直。针对土地闲置、国有财产流失等问题开展监督,追回国有财产38万元。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针对部分药店销售非法添加违禁成分的“消”字号产品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针对快递公司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不足等问题,对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快递行业全面整改,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行”的效果。 

五、聚焦固本强基,在提高队伍素质中锻造检察铁军

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定期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每月评选“党员之星”和“青年标兵”。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传播正能量,讲好检察故事,在市级以上报刊、网站发表新闻稿件150余篇。

  强化素能提升。坚持以提升政治素养、增强业务能力、培育职业精神为重点,认真开展“质量建设年”“素能提升年”活动。深入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采取授课辅导、支部集中学、个人自学、部门研讨等模式开展全员培训。充分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构建以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为核心的考评管理体系,开展岗位“学练赛”、“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和青年干警案例研讨活动,积极组织疑难复杂案件研讨30余次,多起案例被省市院评为典型案例。积极借助“外脑”,实行专家咨询,助力提升专业素质。 

  主动接受监督。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各类检察活动60余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巡回检察、案件质量评查、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等活动287人次,发出流程监控379件,接待律师71人次,其中办理律师网上阅卷21人次。 

  各位代表,2022年铁山区检察院取得的成绩,是开发区党工委·铁山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开发区管委会·铁山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我们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针对性、创造性还不够,贴近实际的措施方法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对“少捕慎诉慎押”“客观公正”“双赢多赢共赢”等新时代司法理念、检察理念贯彻落实还不够,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争先创优意识还不够强,队伍素质能力、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 

  2023年工作打算 

  党的二十大奏响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雄壮号角,开启了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篇章。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前瞻性思考和全局性谋划,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激发出来的干事创业热情,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 

  一是更加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在精准履职中服务大局,在服务大局中精准履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提供优质检察服务。严惩侵害市场主体犯罪行为,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充分运用法治手段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更加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对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暴力犯罪,持续加大惩治力度,形成强大震慑。严惩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两抢一盗”“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综合运用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让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三是更加忠实践行检察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司法诉求,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小案”,全方位守护老百姓“舌尖上”“头顶上”“脚底下”“钱袋子”的安全。 

  四是更加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完善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机制,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强化监督力度。坚持法定性和必要性相结合,提升民事监督质效。常态化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8],化解各类行政争议。聚焦公益保护核心领域,加强与行政部门沟通联系,共同推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有效保护。 

  五是更加有力强化队伍建设。坚持“党建红”引领“检察蓝”,深化“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完善人才培养、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机制,提升岗位素能,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不断增强向心力、创造力、执行力。坚持严管厚爱,不断改进纪律作风,努力建设一支让党和人民放心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征程新使命,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开发区党工委·铁山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开发区·铁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相关用语说明 

    

  [1]《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少捕慎诉慎押: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作为2021年度研究推进的重大问题和改革举措,将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根据犯罪情况和治安形势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少捕慎诉慎押作为检察机关正在努力推动的一项刑事司法政策,对落实上述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3]“七个一律”:铁山区检察院出台《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七个一律”公开承诺书》,具体包括:一是对涉企刑事案件,一律主动征询或当面听取涉案企业意见建议,了解企业司法诉求。二是对涉嫌犯罪被羁押的企业经营人员、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一律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三是对重大或有争议的涉企案件,一律召开听证会,听取企业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四是对涉企刑事案件,一律进行办案效果回访,听取企业对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效的意见建议。五是对重大复杂涉企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确保案件快侦快诉。六是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轻微涉企刑事案件,一律建议审判机关适用速裁程序快审快结。七是对涉企案件的发案成因,一律开展调查分析并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促进解决危害企业发展的社会治理问题。 

  [4]企业“四类人员”:企业投资人员、经营人员、管理人员、技术骨干。 

  [5]涉案企业合规改革:2021年4月8日,最高检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强调,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6]“八号检察建议”:2022年3月18日,最高检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了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这也是最高检第八号检察建议。“八号检察建议”指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一些地方对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到位;抓早抓小抓苗头意识不强、措施不力;一些监管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一些企业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针对上述问题,“八号检察建议”提出具体解决建议,包括充分发挥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督促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对发现的每一起企业非事故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给予应有的责任追究,增加企业违法成本,以及建立全国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等。 

  [7]强制报告:2020年5月,最高检联合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8]“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最高检决定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以下两类行政申诉案件:1、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但当事人的诉求合理合法、有矛盾化解可能的;2、人民法院行政裁判确有错误致使行政争议未能得到实质性化解的,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听证、专家咨询、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等工作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