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2015年铁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6-05-10      

  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报告 

  201617日在铁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铁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瞿义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加强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一、主动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完善服务措施。我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十六条意见”,服务全区“一主三新”战略,制定实施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12条,打击涉企犯罪、强化法律服务、严把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积极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健全院领导挂点联系企业工作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联系沟通,了解市场主体对法治环境的新诉求,增强服务针对性。 

  注重服务实效。注重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平等保护,围绕民生重点,积极开展打击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医疗卫生领域涉及不正当竞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55人,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立案监督33人。    

   二、积极参与“平安铁山”创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741人,同比分别上升17%41%,提起公诉3949人,案件数同比上升15%,人数同比下降11%。积极维护网络社会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及新媒体实施的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新型犯罪1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35人,提起公诉34人。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11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3次,对轻微犯罪依法落实从宽政策,决定不批捕5人、不起诉8人。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量。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起,对不捕不诉案件组织公开听证2,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1,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室,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推行涉罪未成年人分案办理[2]、犯罪记录封存、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邀请辖区中学生观摩庭审活动2次,加强未成年人普法教育。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515人,同比分别上升50%15.4%,立案件数和人数均创新高,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010人,均为大案;渎职犯罪55人,均为重特大案件。查办与民生民利密切相关医疗卫生系统和住房征收管理部门职务犯罪案件55人,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加大渎职类案件查处力度,实行贪渎并查,有力打击贪污贿赂与渎职交织的犯罪。积极运用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进一步转变侦查模式,规范侦查行为,讲究执法方式方法,提升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水平。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预防职务犯罪。认真落实省检察院推进“三项预防”职能整合的工作部署,推动预防职务犯罪、预防刑事犯罪和预防诉讼违法三项预防职能整合,构建“大预防”格局。针对发案单位管理机制漏洞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1份;开展行贿档案查询74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警示教育10次,如开展增强公务人员法律底线意识的预防工作,联合区纪委,组织区直机关60余名党员干部赴黄石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将预防职务犯罪书籍送往辖区14个社区,延伸预防职务犯罪的触角。 

  四、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10人,同比分别增长50%,监督撤案11人;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3],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8人,其中依法监督移送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3人,均获有罪判决。投入专项资金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等区属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目前已录入行政处罚信息32条;针对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启动法律监督调查19件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1份,建议更换办案人1次。 

  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获市检察院支持,已改判2件。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与区法院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定期联席会议机制、重大执行案件监督协作机制,受理民事执行监督线索1件,受理民事生效监督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加大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职力度,发出检察建议7份,促进了依法行政。 

  强化刑罚执行活动监督。与区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6次,进一步强化工作沟通,针对脱管漏管、监管档案不全、帮教措施不力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份;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专项工作,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 

  五、坚持执法为民,构建和谐检民关系 

  及时依法解决群众合法诉求。落实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联合接访制、带案下访制,充分利用受理接待中心、远程视频接访室、12309电话、检察工作联系点等群众工作平台,及时受理、接待、帮助解决群众需求。积极修建集律师接待、案件受理和案件信息查询为一体的案件管理中心,不断优化便民措施。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受理各类举报案件线索17件,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0余人次,对群众反映的每一诉求,均及时依法办理。 

  强化检务公开。积极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4],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3条,法律文书13份。继续打造网站、博客、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五位一体,通过“指尖上的对话”,宣传亮点工作、典型案例和犯罪预防知识,不断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微信发布信息180余期,微博发布信息1000余条,在线解答法律咨询10余次,受到群众好评。利用“12 4”宪法日和举报宣传周、检察公众开放日、“法律五进”等活动,组织干警深入社区普法送法,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受到好评。 

   六、深化检察改革创新,提升法治化建设水平 

  认真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四项试点工作。一是稳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5]。为解决目前检察官队伍大、门槛低的问题,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公正司法能力。作为全省第二批改革试点单位,我院已启动首批检察官选任工作,科学制定首批检察官选任工作方案。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按照11.1的比例差额推荐12名拟计入员额检察官,已逐级上报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二是积极探索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制度改革。为着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检察官职责权限,对一般性的案件,对办案中的非终局性事项、事务性工作,检察官有权独立作出决定并对其负责,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实行办案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三是落实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我院作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建立统一的经费保障标准体系,实行经费和资产统一管理。关于机构编制、人员的统一管理,我们正在有序做好各项上划工作。四是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在提高检察官的入职门槛、严格办案责任的同时,也要强化检察官的职业保障。目前中央和省委针对这项工作正在统筹制定相关方案。 

  继续深化工作机制创新。结合铁山检察工作实际,开展“一部一创新”活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质效。着力构建预防新格局,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争创活动为契机,对辖区10家争创单位开展走访调研,帮助完善廉政体制建设。完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改进对接工作办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作用,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7起。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坚持监督与帮扶并重,会同司法局、相关帮扶企业对口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安置,共有5名社区矫正人员通过帮扶后顺利就业安置。加强法律监督进社区工作,安排检察官联系社区,不定期走访社区,注重做好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积极推进岗位练兵、“双岗制”等机制,进一步提升教育培训的实效,加大人才队伍支撑。 

  七、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围绕“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夯实思想基础。继续深化“周五学思日”、专题党课教育,搭载网络学习“微平台”,采取学习讨论、现场测试、观看警示片、短信发送学习要点、集中走访调研、专项座谈等方式,引导全体干警统一思想,确保学深学实学透。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从执法办案、履行监督职能、“不严不实”等方面,广泛征求检察干警及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注重立查立改,强化了干警执法为民理念,转变了工作作风。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鼓励干警继续学习深造,共有5名干警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占全员比例18%。积极开展“荐书、品书、评书”活动,有效促进队伍综合素能的提升。认真组织参加上级院各类培训20余次,参训干警100余人次,建立完善教育培训档案。注重岗位练兵,我院干警在省、市检察机关“互联网+检务”等信息化应用“大比武”竞赛活动荣获优异成绩。今年来,我院共有8名个人和2个集体荣获市级以上表彰。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通过强化学习、自查自纠、严格整改,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水平。认真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对“三不一无一撤”[6]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充分发挥评查结果对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案件质量的“助推器”作用。开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学习和自查自纠活动,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借助案管流程监控和全国统一业务平台,对案件办理流程实时监督;每月对案件办理情况、案件质量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按照上级院的要求,完成电子卷宗平台建设和设备采购等工作,将全面实行电子卷宗系统,提高案件办理和流转效率,加强办案监督管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分别提出36项和27项落实措施。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主办检察官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召开专题党组会12次,认真听取办案、督察等情况汇报10次。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持续抓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强化公车管理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公务车辆的规范性使用,切实压缩了经费开支,“三公”经费明显下降。强化检务督察,对警车使用、执法办案等情况开展检务督察34次,对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通报1次。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执行报告工作制度。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认真落实4条审议意见。向区政协主席会议通报了检察工作情况,针对不足积极改进。邀请人民监督员、民主监督员、社区居民代表参加不诉案件公开宣告、法庭观摩、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开展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为主题的“检察公众开放日”活动,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一步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提升新媒体时代检察机关社会沟通能力。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里我院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心和帮助的结果。对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有的干警执法水平不高、办案能力不强;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充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存在差距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6我院将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四个全面”统领检察工作,围绕区“一主三新”战略,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提升队伍公正执法水平为关键,以推进新型检察院建设为目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 

  (一)主动服务大局。把全面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基本理念,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把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不断强化检察监督职能,为铁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加大办案力度。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坚决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犯罪的惩治力度。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的查处力度。强化对司法活动监督,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建设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提高公职人员拒腐防变能力。 

  (三)规范司法行为。继续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加强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最高检《关于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职权。 

  (四)强化队伍建设。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大力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入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把警示教育与正风肃纪、解决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对待自身腐败问题,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全面抓好思想政治、领导班子、素质能力、管理机制、纪律作风和检察文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五)深化检察改革。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警正确看待改革、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结合铁山检察工作实际强化工作措施,及时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四项试点工作、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起公益诉讼等改革工作落地生根。继续开展“一部一创新”工作,切实形成具有铁山检察特色的工作品牌和亮点,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六)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坚持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制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建设美丽生态新铁山、打造世界铁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有关用语说明 

  [1]羁押必要性审查: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2]涉罪未成年人分案办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分案处理能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也能尽快通过教育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 

  [3]“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主要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 

  [4]案件信息公开:2014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并通报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的上线运行情况。新规全面推行了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查询,健全了重要案件信息的发布机制,加大了法律文书的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5]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强调,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根据省委改革方案,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最终要实现39%(预留3%)、46%15%的员额控制比例,确保安排85%的检力直接投入办案一线,并探索各类检察人员进退流转机制。 

   [6]三不一无一撤:“三不一无一撤”案件是指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以及无罪、作出撤案处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