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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铁山:检察建议为校园安保上“保险”

【字号:    】        时间:2021-01-22      

  校园安全保卫是校园安全工作的关键环节,对维护校园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期,铁山区人民检察院为切实维护辖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高检院关于“积极、稳妥”开展等外探索的指导意见,对辖区内校园安保问题进行了实地查访、摸排。 

(检察官走访学校,查访情况

  该院辖区大部分处于城乡结合部,辖区内共有56所中小学、百余所幼儿园。2020年11月,该院第二检察部干警针对地处偏远的二十余所中小学、幼儿园的安保情况进行了重点查访,在走访中发现部分学校、幼儿园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不规范,部分学校、幼儿园未签订保安服务合同;保安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不明,未持有效保安员证件、未经专业的保安技能培训直接上岗;部分学校、幼儿园自行雇佣无业人员担任保安工作等问题,无法履行校园安全保护职责,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存在重大隐患,校园安全保障问题十分突出。针对上述问题隐患,该院依法对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针对以上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检察建议的生命力在于落实,在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院适时组织了区教育局、区公安局、辖区内学校安保工作人员所在保安服务公司负责人、学生家长代表等进行磋商,最终达成共识,共同商定解决方案:一、两家保安服务公司与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共同配合,将所有进入校园的保安员信息进行了备案,逐一查询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二、由教育局、公安机关与保安公司联合,积极开展对校园保安员的各类专业保安知识技能培训;三、在教育部门的督促配合下,公安机关统一组织保安员参加从业资格考试。从而逐步提高了辖区内校园安保战斗力,进一步强化了校园安全保障。 

  此次专项行动是该院未检案件集中办理后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上的有益探索,既是为校园安保上“保险”,也拓宽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新路径。铁山检察院将继续发挥监督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在校园安全中履行主体责任,妥善解决校园安全保障问题,营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