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铁山区检察院一案例入选2021年度全省检察院民事检察优秀典型案例

【字号:    】        时间:2022-01-12      

近日,铁山区检察院办理的《黄某某与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21年度民事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优秀案件。

 

【基本案情】

 

2015年7月17日,黄石某某小额贷款公司(债权人)因与黄石甲公司(债务人)、乙公司(担保人)等因借贷纠纷诉至法院,并向该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查封了抵押物乙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某某)的房产。

甲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某与某银行工作人员许某串通,在甲公司无偿还能力,黄某某不同意用乙公司房产为甲公司再次提供贷款担保的情况下,通过法院审判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对已经被诉讼保全查封了的抵押物乙公司房产先解封再查封的形式,违规办理贷款一千万元,该贷款至今无法收回,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严重、黄某某及乙公司利益受损。并且法院作出解封、查封裁定书未依法送达乙公司实际控制人。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1年6月,铁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收到黄某某申请监督材料后,迅速分析研判,发现存在虚假诉讼、审判人员违法线索,该院决定立案调查。一是由事及人,挖掘深层次违法。该院从民事审判程序中违法解封、查封情形入手,针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3份,法院全部采纳。通过充分调查核实,揭露虚假诉讼事实,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份;向区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移送涉嫌违法犯罪线索5件6人,4件被立案调查。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审查起诉。二是内外协作,发挥机制优势。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该院同时分管民事检察及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副检察长靠前指挥,组建专案组,既发挥办案干警民事检察职能专业优势,又注重培养侦查思维,抓准审判人员违法履职的靶心问题,在调查核实阶段扎实固定证据,为后期查明审判人员违法犯罪事实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与区公安、区纪委监委建立办案协作配合机制、信息共享联络机制,以查明陈某某与许某串通的事实为突破口,顺藤摸瓜,查清审判人员故意违法犯罪事实收受贿赂,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损害当事人及多家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近1300万元等违法情形。

 

【典型意义】

 

铁山区检察院在纠正民事审判活动违法同时,综合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实现对事对人监督相结合,深度融合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发挥纠正违法审判情形与制裁审判人员双重作用,树立检察权威;通过检察监督对非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形予以纠正,用法治力量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彰显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