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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第一天,检察官选好用足典型案例现场开展普法教育

【字号:    】        时间:2019-01-22      

  
  1月21日,也就是2019年春运的第一天,黄石铁山客运站内人头攒动,不少背着行囊的外出务工人员,正带着返途的一丝疲倦和回家团圆的喜悦,赶着从这儿转乘驶往大冶保安、金山店等周边乡镇的中巴车。
  这时候,几位身着制服、佩戴检徽的检察官走进人群,大家伙原本急匆匆的步伐一下子就被他们给吸引住了,不少人立即围过来驻足观看。原来,铁山检察院的检察官们马上就要用发生在这里的一个真实案例,现场为司机和乘客以案释法,上一堂普法教育课。
  或许,在很多检察官眼里,这是一起再也简单不过的案件:去年3月,尹某驾驶一辆核载17人的中型客车从铁山客运站驶往大冶市保安镇,出站行驶不久,同向行驶的一辆客车因轮胎爆炸,尹某应车主要求将该车上乘客全部“塞”进自己车里,后行驶不久被交警当场查获其超载13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然而,在铁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眼里,这确是一件“不简单”的案件。原因是,他们意识到,在老百姓眼里,杀人、放火等行为是犯罪,是要坐牢的,这个朴素的道理或许大家都懂,都能接受。但是,原本出于善意帮助别人转载乘客的司机尹某,为何成了刑事被告,基层老百姓未必清楚,关键是这种情况在农村或城市郊区客运还经常发生,检察官还清楚记得起自己去年春节回老家坐乡下客运车辆超载时“惊心动魄”的场景。
  为了贯彻高检院“把普法工作融入检察办案的全过程、各环节”及“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也为了保障今天春运期间百姓出行安全,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铁山区检察院决定直接由检察长带队,特意选择在2019年春运的第一天,组成团队赴司机与乘客集中的客运站,结合办理的尹某危险驾驶案,现场开展以案释法与普法教育活动。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综合考虑案件起因及尚未造成现实危害等情况,在尹某辩护人及其所在客运公司负责人的见证下,决定对该案被告人尹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尹某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当即表示感谢,而且承诺今后一定注意驾驶和乘客的安全,杜绝再次发生超载等违法问题。
   
  紧接着,铁山区院徐定伟检察长结合本案办理情况,对刑法危险驾驶罪等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开展普法宣传,特别提醒广大客运司机,在春运期间一定要注意严守法律规定,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而置乘客的安全于不顾。检察长还告诫尹某所在客运公司的负责人及现场的其他司机、售票员等,一旦超速超载发生车祸,后果不堪设想。“对本案作不起诉处理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结果,但本案的意义重在教育警示各位司机朋友今后要更加注意驾驶安全和增强法律意识。”徐定伟检察长如是说。
  该公司负责人也当即表示,“今后要加强公司客运车辆运维管理,严守法律规定,严防交通事故,确保春运安全!”在现场观看的区普法办、司法局、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领导纷纷表示,“区检察院这个活动搞的好”、“普法教材鲜活,案例直观生动,这种普法活动很接地气!”
  据悉,近年来,铁山区检察院在努力办好每一起案件的同时,把每一次办案和监督活动转化为生动的普法实践,使之成为最好的普法素材。特别是对于发生在群众身边、涉及群众利益的食药安全、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等领域的案件,结合办案认真开展以案释法和解释说理工作,把办案变成普法的第一现场,努力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